最近半年多,小米相继对华为四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现在部分审查结果已经可以公开查到。
9月10日,观察者网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该局近期公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小米提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涉及的是华为专利“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下称:专利1,2010年申请)。
这份决定书用20多页的篇幅详细列举了审查过程,最后提到“请求人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维持201010137731.2号发明专利权有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除此之外,小米今年还对华为另外三项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分别是“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下称:专利2,2007年申请)、“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下称:专利3,2013年申请)和“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下称:专利4,2014年申请)。
观察者网用同样的方式查询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在今年7月31日对专利2发布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但图像文件无法查看,不过这项专利目前的法律状态仍为“专利权有效”;专利3和专利4尚不能查到相关审查文件,不过这两项专利目前同样处于“专利权有效”状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此次小米和华为的专利纠纷,还要追溯到今年1月。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刊发的公告,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华为提出的被请求人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的案件,涉案专利就是前述四项专利。按当时的分析,专利1和专利2可能涉及4G/LTE技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专利3和专利4涉及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属于非标准必要专利。
随后两家公司发布了类似的声明:双方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包括行政和司法调解。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制解决许可问题是行业惯例;华为和小米双方均认为知识产权许可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创新和公众利益,并认为调解是帮助达成许可的一种有效渠道。双方在继续积极谈判的同时,寻求利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但此后小米方面相继对华为提出的四项涉案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后分别于5月19日、5月22日、6月19日和7月21日对这四项请求进行了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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