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邹煦晨 编辑/吕栋】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史玉柱、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7.6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风险信息显示,此前,史玉柱与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曾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起诉,法院判决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2亿余元、利息1.3亿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史玉柱对其中本金9.9亿余元、利息1亿余元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摘要,来源:天眼查
观察者网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搜索“史玉柱”和“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确有执行信息。立案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执行标的为“1765167925”。
被执行摘要,数据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关于天眼查App提及的案件,观察者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一条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史玉柱等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虽然判决日期为2022年7月,但公布日期为今年9月。
该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28日,民生信托公司(债权人)与北海宏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宏泰”)(债务人)签订了《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该协议第1条约定,民生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北海宏泰的可转股债权。
史玉柱(保证人)则与民生信托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史玉柱为北海宏泰在《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包含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及补充)项下的债务向民生信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包括投资本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2021年7月19日,民生信托公司向北海宏泰、史玉柱发送《债权投资提前到期通知书》,载明:北海宏泰应于2020年12月15日向民生信托公司支付投资收益1.11亿元;截止2021年6月11日,民生信托公司仅收到投资收益4059万元,北海宏泰仍拖欠投资收益7070.97万元。
之后诉讼大战打响。北京金融法院判决:
一是北海宏泰向民生信托公司偿还本金9.92亿元,利息1.08亿元,截至2021年7月16日(含)的违约金为425.33万元,2021年7月16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是北海宏泰向民生信托公司偿还本金2.31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
第一项和第二项之所以要分开,与史玉柱有关。即史玉柱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认的全部债务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史玉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海宏泰追偿。
裁判文书摘要,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今年9月,天眼查App显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巨人投资”)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人为史玉柱,冻结股权数额约1.14亿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9月21日,巨人集团发言人马全智发微博回应称,“1.14亿元人民币股权冻结”是老史帮朋友担保引起的事,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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