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认房不认贷”就是购房者不论是否曾经有过贷款,只要目前名下没房产,均可按首套按揭贷款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这一政策出台后,北上广深相继发出通知,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认房不认贷”有助于降低居民的购房成本。三部门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的购房和置换房成本,更好地满足刚性购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认房不认贷”解除“认房又认贷”的压力。以前,许多城市采取“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来调控楼市。曾有过购房贷款记录的购房者,再购房时即便名下无房或贷款已结清,也会被认定为购二套房,从而需要付出更高的首付比例、房贷利率和税费。面对当下购房者观望情绪浓厚、交易活跃度不高的格局,理应调整政策。将“认房又认贷”变为“认房不认贷”,可减轻居民购房的各种压力和负担。
“认房不认贷”可释放民众购房的有效需求。“认房不认贷”其关键是改变了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即便在外地有在偿的按揭贷款,在本地购房也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将“以家庭为单位”调整为“家庭成员为单位”来认定首套房产,必将使“卖一买一”交易大幅增加。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一手房、二手房市场将形成更多联动。且新市民等也在政策惠及的范围内,意味着可以释放出更多的需求。
“认房不认贷”有利于用好一城一策工具箱。《通知》将“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毕竟各地情况不一样。这一政策确实为核心城市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打开了空间。但有的城市房屋总价高且首套房与二套房首付比例差距较大,因此不能急于求成,必须谨慎操作。城市治理者既要有敢于尝试借鉴的勇气,还需要有统观全局综合考虑的智慧,深入研判后推动相关政策平稳落地。
“认房不认贷”稳住建筑和房地产业两根支柱。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其牵涉上下游的产业链很长,且其产业关联度很高,能否稳住,关乎稳就业、稳经济,也牵涉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稳定和金融风险的化解。国家“认房不认贷”政策刚出台,北上广深等地便行动起来,亮出实招,说明各地都对房地产政策调整已十分期待。现正处于房地产“金九银十”的关键节点,“认房不认贷”必将推动房地产市场逐渐复苏。
时移则势异,势异则情变,情变而法不同。总的来说,当下,具有自住性、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消费者并不少,要改变楼市活跃度不高的现状,就必须提振消费者的购房意愿,让其需求充分释放出来。“认房不认贷”从降低民众的购房门槛及成本入手,自然是最容易见效的办法。不仅有利于改善性需求的释放,也符合更好满足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方针,提升市场活跃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