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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