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二是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三是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浙商证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切实提升研究报告质量。
浙江证监局公告显示,浙商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陈煜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分析师,傅嘉成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的参与制作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