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了
刚刚(10月17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纳入征信系统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质押人,需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为了不影响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请相关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务必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到办理贷款时所在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及时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
在此,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务必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缴存职工可以通过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公积金业务窗口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
附: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此项业务的受委托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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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