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净地”供应已成为土地出让的一条硬杠杠。9月25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新规征求意见,从建设用地供应要求、审批管理、出让管理、供后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新规拟要求,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净地”是指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拟出让土地应先录入“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纳入市土地储备库,录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取得出库单号。拟出让宗地的“净地”情况,按照“分层级、分类型”原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必备要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
此前,济南市在商品住宅用地试行拟出让清单、预公告等方式提前公开入市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举办招商推介会,做好土地大文章。新规在建设用地出让各个环节,从土地出让方式、出让方案、出让价格、出让年限等七个方面加强管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等用地可采取拟出让清单、预公告、招商推介等方式提前公开入市信息。协议出让方案公布后,有2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对于土地出让方案,新规拟要求包括拟出让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土地移交时间、出让起始价、竞价措施、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等内容,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产业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监管协议书等应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向社会公示。竞买人关心的土地出让价格,新规拟要求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应根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土地市场行情、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和合理竞价空间等因素,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商品住宅用地的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
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新规严格规定土地出让后的规划条件调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建设和产业条件。确需改变的,原则上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出让。因公共利益需要更改建设和产业条件的,由区政府(管委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集体论证,论证调整方案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联席会议审议决定。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对严重失信违约且在敦促约谈后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解除招商引资协议,加快项目清退,依法收回土地。
新规适用于济南市10区、3个功能区出让的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用地。(新黄河记者:罗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