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批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领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我市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
首次申领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领之月往前推算),经各区推荐的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可不受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限制。
【注】:
1.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申领当月(上月)要求有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2.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提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其中一项即可。
3.申领期限:
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满足首笔补贴申领条件并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注】:1.如在非申领时间逾期的,可在逾期后首个申领批次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人员在珠海首次工作以获得全日制最高学历(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后首次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或劳动合同备案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二)续发补贴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距申领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注】:续发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符合续发条件后确认个人信息即可领取补贴,详见申领程序。
(三)劳动合同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市工作。
(四)户籍
取得我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五)年收入
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二、申领时间
2023年10月10至11月3日,补贴按申领先后顺序分批发放,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尽早按程序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
四、申领流程
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
(一)入库登记
1.首笔补贴
①个人信息登记。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登记→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审核。
②单位审核。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审核本单位申领人资格条件→上传申请表→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审核。
【注】:单位需在申领时间内完成审核。
2.续发补贴
个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确认个人信息→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审核。
【注】:申领第一或第二笔补贴后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申领时间内经当前所在单位完成审核。
(二)审核发放
1.系统自动审核:户籍、年龄、就业登记、学历、社会保险(港澳台、外籍人才和以境外学历申请的人员除外)。
2.人工审核:各区经办机构审核申领人国境外学历核验及取得时间;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核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入住(购买)本区共有产权房、人才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政策性福利房等住房保障情况、申领人所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及港澳台、外籍人才相关资格条件等,必要时经办机构可要求申领人提供申领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住建部门核查享受市级住房保障情况;协助各区经办机构核查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特殊情况。
3.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批次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注】:各区经办机构将申领信息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完成用人单位审核,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事后抽查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各区对已领取补贴的人才资格条件进行事后抽查,对错发、误发的及时追回已发补贴。
(四)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领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最新审核状态。
五、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