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大汶口镇柏子村、北大吴村、东大吴村、和平街村、马家大吴村;黄前镇北麻塔村、木口峪村、宋家庄村;山口镇小马庄村;房村镇北腾村10村土地,拟用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岱岳区段)项目建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大汶口镇人民政府、黄前镇人民政府、山口镇人民政府、房村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0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8569260 。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