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陵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于集乡人民政府。
涉及的经济组织:于集乡人民政府。
地块2范围:于集乡人民政府。
涉及的经济组织:于集乡人民政府。
地块3范围:于集乡人民政府。
涉及的经济组织:于集乡人民政府。
地块4范围:边临镇陈文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陈文沟村。
地块5范围:安德街道。
涉及的经济组织:安德街道。
地块6范围:徽王庄镇徽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徽王庄镇徽王庄村。
地块7范围:徽王庄镇徽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徽王庄镇徽王庄村。
地块8范围:徽王庄镇徽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徽王庄镇徽王庄村。
地块9范围:于集乡王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乡王杠村。
地块10范围:于集乡王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乡王杠村。
地块11范围:安德街道雨淋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雨淋店村。
地块12范围:安德街道雨淋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雨淋店村。
地块13范围:于集乡后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乡后张村。
地块14范围:于集乡后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乡后张村。
地块15范围:于集乡后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乡后张村。
地块16范围:于集乡后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乡后张村。
地块17范围:边临镇闫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闫庄村。
地块18范围:边临镇闫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闫庄村。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3、4、5、6、9、10、11、12、13、14、15、16、17、18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1年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7、8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50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的需求。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于集乡、边临镇、安德街道、徽王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州市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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