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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发生了战争,自己的房子在战争中被炸没了,那么房主的房贷又还没有还完,那么房主还需要继续偿还房贷吗?今天就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购买房屋的人都会选择首付,每个月还需要偿还一定的利息,其中就牵扯到了银行。
根据我国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也就是说,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只要你的房贷还没有还清,那么你的房子就属于抵押物,而不完全是你的所有物,而你作为贷款人,就必须保护好你的房子,确保它不会受到任何损毁。
如果爆发战争,而你还没来得及还清房贷的房子遭到了损毁,作为贷款人,则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因此,贷款人,即房主,仍旧需要偿还房贷。
但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理论上来说就算房子被炸没了,房主也必须还贷款,但实际上,银行也会酌情处理。
如果房屋只是出现了小面积的损伤,比如窗户、玻璃等出现破碎,墙壁出现裂缝等小情况,那么房主可以自行出资维修,这种程度的损毁并不会影响房屋的居住,因此,这种情况下,房主依旧需要按期偿还房屋的贷款,并且还需要支付维修房屋的费用。
但是如果房屋的受损情况严重,比如墙体开裂,屋顶、楼顶出现坍塌,或者整栋房子彻底炸成了废墟,这种损毁则属于结构性损毁,房子已经没办法住人,沦为了危房,那么此刻,房子作为抵押品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价值,那么银行就会派人对房子进行评估,如果确定房子已经没有办法恢复到可以居住的状态,那么,银行就有可能会允许房主延长还款日期。
不过如果这套房子是房主购买的第一套房子,那么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国家规定,如果是购买的第一套房子受到严重损毁,那么,银行可以免除房主的还没偿还的房屋贷款,不得再要求房主继续偿还贷款。
一般情况下,战争造成的房屋损伤很少是彻底炸毁的,毕竟居民区不是战场前线,也很难达到银行的所谓的“不能住人”的状态,因此,房主需要还贷款的可能性几乎为百分之百。
因此,即使房屋受损后无法居住,银行依旧有权判定该房屋还能住人,有权利要求房主偿还房屋贷款。
但是,如果个人因为房屋受损而没有办法支付贷款,那么可以选择和银行进行沟通,毕竟房屋在还没有还清贷款前还属于银行,通过与银行沟通,争取可以通过延期还款、调整利率等方式来缓解暂时的贷款压力,个人是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免除贷款的。
举一个实际的例子,曾经有一位王先生,在伊朗买了一套房屋,贷款了三十万,月供才两千元,并不算多,但是,伊朗的局势大家也清楚,这里常年发生战争,生活根本没办法得到稳定。
因此,王先生在这里居住了一年不到,战火就蔓延到了他所居住的地方,炮弹轰炸在他刚买下不久的房屋上,房顶坍塌,墙壁开出大裂口,王先生带着家人及时躲进了防空洞,幸免于难,但是等他们再走出防空洞时,却只看见了损毁的房子。
他找到银行,询问能否补归贷款,毕竟他的房子已经没有了,但是得到的结果却是需要继续支付贷款。
如果发生重大灾难,房主短时间内没有偿还房屋贷款的能力,那么我国会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就是最简单直接的,延迟还房贷的期限,比如2008年的五一二汶川大地震,在这场地震中有不少人失去了房屋,房屋贷款也还没有还清,我国就允许这部分人延期偿还房屋贷款,等这部分人重新安定下来后再还房贷。
第二种方式则是重新建设免费的安置房,新建起来的安置房可以用来安置在重大灾难中损失房屋的人。
第三种方式才是减免房屋贷款,如果国家通过了,那么央行就可以对房屋被炸毁的人民进行贷款免除,由国家统一偿还。
那么,什么情况下房主才可以不偿还房屋贷款呢?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国家政策发生改变,现在我国战后需要继续偿还房屋贷款的规定还未改变,如果未来我国改变了政策,那么,房主欠下的贷款就可以不以偿还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银行也受到战争牵连,被炸没了。
无论是谁,欠了银行的钱都不可能逃脱,银行会想尽一切办法让贷款人用其他合法方式偿还,但是,如果战争爆发后,银行也不幸被炸毁了,那么追债人自然就不存在了,房主的贷款自然也跟着一笔勾销。
如果战争持续时间太久,伤亡太大,那个时候,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事情,钱反而成了次要的东西,丧失了价值,贷款自然也跟着烟消云散了。
那么有人问,如果战争爆发后,房子还在,但是人却在战争中丧失了生命呢?还款人都去世了,那么剩下的贷款是否能够免除呢?
很可惜,答案是不能。
律师解释,如果房屋原本的所有人去世,那么房屋将会变成遗产,而根据《遗产法》,遗产将会由第一继承人继承,而贷款,自然也是继承人来偿还。
也就是说,遗产继承者继承了房主所有的遗产,自然也包括还没还清贷款的房屋,房屋既然都是继承人的了,继承人自然也要担负起贷款的偿还责任。
由以上我们可以知道,无论什么情况,只要你欠的银行的钱还没还,哪怕你已经离开了人世,都必须偿还这些贷款,不容反对。
正是因为这个规定,我国渐渐出现了一种保险业务,那就是房屋保险。
房屋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一般情况下,房屋保险一般由房屋主人或者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 0.2%。
相当于,如果房屋发生了损失,只要是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约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这笔钱将会用来帮助房主修缮受到损毁的房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房主的经济负担。
而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会因为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发生变化,相当于这是一个固定值,不容改变,如果房屋遭受意外损坏,不能住人,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房屋只有一部分损毁,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
比如,某间房屋在投保时双方商议的保险估价是一百万元,那么当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则有两种方式进行赔偿,第一种是以房屋全损方式,即按照投保金额一百万来赔偿,第二种则是部分损失赔偿方式,即损失量为七成,按照70万元(100万元×70%)进行赔偿。
但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其赔偿的范围也不同,因此,当房主在购买房屋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公司给予的相关条款,清楚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不能盲目地去相信“只要投了保,自己的房屋发生任何意外都会赔付”的说法。
比如,一些免赔额比较高的保单,需要房主自行支付一定的费用才可以得到赔偿,许多保险公司的保单对于自然灾害的赔付也有很多限制,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这些都需要房主仔细阅读条款才能得知。
另外,当房屋因为战争、自然灾害受到损毁时,如果需要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配合保险公司对房屋进行调查和评估。
可是如果保险公司也在战争中被炸没了呢?那么房主岂不是既欠了银行贷款,还白给保险公司投了保?
这一点完全不用担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或者被炸毁,我国的银保监会将会依法对这家公司采取接管,将破产公司的负债进行转移,由接管机构继续履行保险公司的责任,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理赔。
而且我国还建立了保险业保障基金,以应对保险公司倒闭等突发事件,保险公司在经营时期,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将保费收入中的一部分作为“备付金”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并且不能随意挪用,如果保险公司没了,那么这些备付金就会被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来处置,以此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具体赔付比例则由保障基金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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