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再出实招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再出实招!人民银行网站8月31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有调整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根据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快研究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支持各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
《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即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这也意味着,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与此同时,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存量首套房贷本月25日起可申请置换
备受关注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明确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阶段性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无疑将有助于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提振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他建议各家银行总行出台具体方案,明确“直接降”“间接降”的条件、标准、流程。
编辑:邬嘉宏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