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关于支持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nyjagzz@163.com
二、信函:南阳市豫宛宾馆412房间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关于支持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通知》。意见反馈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24日。
联系人:沈化 联系电话 13353772222
2023年9月10日
附件:支持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后定稿).docx (查看附件)
关于支持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通知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扩大住房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金融信贷支持。落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个人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保持我市持续执行最低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引导在宛各商业银行执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即不论是否曾经有过贷款,只要目前名下没有房产,均可按首套住房按揭贷款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落实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政策,自2023年9月25日起,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借款人申请,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等方式,降低借款人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具体办法与流程由各金融机构通过媒体或营业厅内公示,服务购房群众和房地产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南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二、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已出售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已出售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已售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持有5年(含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试点推行“好房子”项目建设。健全政府完善配套或减免城市配套费等激励措施,鼓励白名单房企选取新增挂牌出让土地,开展“高品质、好房子”试点项目建设;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推广立体生态建筑建设,支持优质房企建设开发第四代住宅,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服务保障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试点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大胆稳妥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实现“所见即所得”,稳定消费者购房预期,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在市中心城区选择优质地块,开展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建设。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配套细则,允许现房销售的试点项目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后,余款在一定期限内缴清,“容缺办理”现房销售项目的规划、施工等证件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五、强化土地供给保障。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报批流程,落实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优惠政策。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土地出让保证金比例降低至20%,探索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6个月内缴纳至50%,余款在出让后1年内交清。依据《关于印发南阳市优化市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措施的通知》(宛自然资〔2023〕18号)有关规定,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监督,加快住房建设和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房企优化转型,推动实施“四个一批”:支持做强一批、推进转型一批、促进整合一批、加快出清一批。培育和扶持“白名单”房企脱颖而出,发展壮大,成为本土市场的主力军,带动行业良性发展;禁止“黑名单”企业拿地开发,对资质过期或不年检的僵尸企业,依法依规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类别,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挥政府住房专项资金调节作用,购买商品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政府平台公司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消化商品房库存,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保证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公寓等的建设和运营,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放宽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条件。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项目,有关部门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可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先于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部门依据预告登记权利人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建设项目报建、销售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九、开展房产联动促销活动。围绕金九银十、年终岁末等消费黄金期,通过建立房源库、发放购房券、以旧换新、精准推介、组织团购等方式,结合当前正在组织实施的购房补贴、契税返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期限延长等措施,广泛动员房企、家居卖场、家装企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通过提供更多绿色化、智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和优质服务,丰富家居消费场景,提供家居消费供给,促进住房消费和家居消费深度联动,共同促进房地产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十、加快保交楼进度。集中开展保交楼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金融支持责任,及时调剂循环使用专项借款,逐项目倒排工期,坚决按时间节点完成保交楼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阳市中心分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盘活地下室(车位)等资产资源。对符合规划、人防、消防、质量安全等要求,并已竣工备案的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有关部门可依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地下室、地下车位,有关部门可依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十二、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坚持市区一体,强化市区联动,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完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发展规划,出台《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对于市政工程(线性工程)等政府公益类项目,涉及征迁的一律采取房票安置;对于城市更新、片区开发等其他项目,鼓励实施房票安置,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化城改、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金流转流程,执行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先缴后返政策,简化城市更新项目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城市更新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18日
来源: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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