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价离婚OR绕道减持)
本报记者郝咏琪长沙报道
近日,A股新增2起“天价”离婚案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这是减持新规出台后头两起A股离婚案,意味着“分手费”变得没有以前那么好拿了。
“‘最严减持规定’下,上市公司大股东是不是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绕道减持?”不少股民在股吧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公司明确遵守减持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9月以来,A股市场上已有国光股份与邦彦技术两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董事长离婚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日,邦彦技术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祝国胜与张岚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祝国胜拟将其直接持有的730.7万股(约占总股本的4.80%)分割至张岚名下。根据20日收盘价计算,分割股份价值约为1.58亿元。
无独有偶,9月15日,国光股份公告称,董事长、总裁颜亚奇与胡利霞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颜亚奇拟将其持有2044.92万股,约占总股本的4.702%,分割至胡利霞名下。根据9月15日收盘价计算,胡利霞分得的公司股份市值约2.25亿元。
不过有股民质疑,失去大股东身份后,颜亚奇的减持行为是否将不受控制?另外,大股东离婚后的股份分割部分将来会不会被顺理成章地减持?
今年8月25日,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具体来说,大股东因离婚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
国光股份表示,颜亚奇与其前妻胡利霞,合并适用《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邦彦技术同样也在公告中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国胜与其前妻张岚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
证监会曾就“离婚式减持”发布规定
近年来,A股频现“天价离婚案”,如以发布公告或宣布离婚时间点的股价折算,目前天价离婚中,股权分割的前三名,分别是康泰生物(约235亿元)、三六零(约90亿元)、昆仑万维(约75亿元)。今年以来,A股的离婚事件更是络绎不绝,年内已有包括三六零、彤程新材、富邦股份等近十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大股东因离婚带来股权分割的相关公告。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们今年共计因为离婚付出了超200亿元“爱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公司都是在股价阶段性高点公布离婚消息,引起公众对于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的质疑。以三六零等公司最为典型。当时,三六零董事长周鸿祎与胡欢经友好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按股票分割协议,周鸿祎前妻胡欢分得的股票市值价值89.68亿元。
由此离婚式减持备受市场关注。此事不久后,证监会就发布《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此外,沪深交易所也详细阐述过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的减持适用问题。董监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同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大股东分配股份过户前,上市公司应当督促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未能商定的,各方应当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