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峰琳 编辑/徐喆
10月12日开盘后,永悦科技(603879.SH)即封死跌停,截至收盘报6.49元。
消息面上,10月11日晚间,永悦科技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公司虽未在公告中具体披露事因,市场猜测或与近日公司的3亿元无人机大单风波有关。
具体而言,今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达交通”)签订了《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约定,畅达交通向盐城永悦采购5000台无人机,总货款3亿元。
然而,因平舆县于3年前刚刚完成脱贫,于是“县属国企欲花3亿元买5000台无人机”的新闻被各方热议。为此,永悦科技还特别发出澄清公告,表示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交付、结算、违约等条款,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时,公司还称,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相关事宜正在进一步磋商,不排除后续出现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履约风险。
不过,永悦科技的解释很快被“打脸”。9月18日,大单还没“捂热”,永悦科技就官宣了采购合同终止的消息。
随着合同告吹,“秘而不宣”的《补充协议》浮出水面。据悉,所谓《补充协议》中提到,这笔交易与驻马店全市(九县一区) 农业未来8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有关,平舆县为九县之一。甲方(无人机订货方)要求乙方永悦科技子公司需确保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的公文,公文须明确指示将前述专项资金委托给甲方。但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需要指出的是,在永悦科技8月28日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便于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不过,对于上述《补充协议》,永悦科技既未在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中予以披露,也未在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由于上述情况,永悦科技及公司董事长陈翔还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江苏证监局表示,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其进一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8月28日至9月17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针对相关问题,观察者网致电永悦科技董秘办公室进行确认,不过电话未有人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永悦科技成立于2011年,专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到2022年初,永悦科技成立了盐城永悦智能,以开展无人机、无人科技等技术的研发与生产。从永悦科技业绩来看,并不理想。2022年公司净利亏损3970万元。今年上半年,永悦科技仍未扭亏,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1752万元,同比下降246.74%。按商品类型合同收入来看,上述报告期内,永悦科技不饱和树脂、智能无人飞行器实现营收分别约为1.39亿元、29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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