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

时事新闻2023-08-31 16:39:15无忧百科

厦门:拟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

厦门市发改委网站8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抢机遇、强优势、挖潜力,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市发改委研究制定《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名)》,现向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部分提出,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2)商业银行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在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厦门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政策,厦门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已有广东中山、深圳、广州、郑州等地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3日,郑州市发布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5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青年人才在郑安居、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做好金融信贷支持等。

措施中还包括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此外,在做好金融信贷支持措施中,提出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该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30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一天,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8月31日,广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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