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22年度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发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产业提质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暂行办法(修订)》(自贸大管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周二)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奖励对象
1.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符合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2022年度区级贡献超过300万元(含)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中,企业发放的已申报缴税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20万元(含)且在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依法纳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2.经自贸片区投资促进局认定的投资总部项目的企业,其可合并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区级贡献后进行申报;
3.不符合区级贡献、营业收入条件,但是同时具有瞪羚企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中2项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相关企业,可不受区级贡献、营业收入门槛限制;
4.申报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排名该行业前三的公司或者产值、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排名该行业前三企业的高管可不受税收关系限制(由经济发展局掌握名单并负责通知企业申报)。
三、申报方式
符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条件的申报企业需将以下纸质版材料:
1. 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2022年度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表及承诺函;
2. 申报企业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申报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2年度科目余额表(到末级,包含年初数、本年借贷发生额及年末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明细账及2023年1季度营业收入明细账、202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2022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所属期);
4. 申报企业2022年度3个及以上大额销售合同复印件;
5. 申报企业2022年12月收入确认凭证复印件,包括记账凭证及后附的发票、出库单(发货单)、客户签收确认单等原始单据;
6. 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任职证明;
7. 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发放奖励);
8. 申报企业2022年度各月工资表等工资薪金所得财务核算资料、2022年度每月工资发放的银行电子回单及代发工资明细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导出的申报人“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图信息;
9. 申报企业正在享受“一事一议”高管相关项目扶持政策的奖励情况证明材料;
10.瞪羚企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荣誉称号的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明资料;
11.其他需要企业和个人提供的材料。
上述纸质版材料需要全部打印出来加盖企业公章,部分材料根据情况由相关人员签字。相关材料送至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经济发展局2310房间。
申报企业现场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需在现场登录企业税务申报系统,截图相关申报表。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经济发展局2310办公室,0411-88033223。
附件: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2022年度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表、承诺函及申报材料明细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