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楼市接连迎来好消息。在消息刺激下,地产股异动拉升,滨江发展、华发股份、大龙地产、保利发展和招商蛇口显著走强,带动上证指数盘中一度翻红。截止到收盘,Wind 城中村改造指数、房地产指数和新行城镇化指数收涨,表现强于大市。
// 退税优惠延续至2025年底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政策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除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表示,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 //
8月25日,新华社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沈阳和嘉兴成“房票抢人急先锋” //
据报道,近期沈阳市公安局发布《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到,进一步放宽、取消、增加户口条件。放宽了就业、投靠、购房、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才的落户条件;增加沈阳市积分落户缴纳税款加分指标项目;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
该文件明确表示,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均可单独(均需成年且取得产权人同意)在沈阳市办理落户。
同时,放宽沈阳市投靠落户政策。将原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落户政策,范围扩大到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成年兄弟姐妹、成年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嘉兴市发布21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提出,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积极探索“房票”跨区域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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