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乡村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一)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教学工作量以其所在单位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为准。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
(二)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并在高级教师(或乡村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且连续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或累计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
(三)任现岗位,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有3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
2.镇区学校申报人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在市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进行经验交流或讲座;村校申报人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进行经验交流或讲座。
3.培养和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4.镇区学校申报人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村校申报人主持完成2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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