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个人贷款流入房地产,云霄县农信社被罚没181.5万元

时事新闻2023-09-19 07:51:20无忧百科

快看 | 个人贷款流入房地产,云霄县农信社被罚没181.5万元

实习记者 王欣婷

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公布了2张罚单,剑指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三、发放短期贷款冲时点,虚增存贷款;四、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依据以下规定: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点、第四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对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14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198.68元。

罚单显示,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车圩信用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2《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一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第三点、第十三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对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车圩信用社处以40万元罚款。

陈艺斌时任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车圩信用社主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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