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申请人申请时符合享受条件即可一次性享受当年度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不高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
3.受理机构: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