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原则
1、事业单位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2、各级编制、人社等部门应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录用手续。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应及时办理录用手续;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人员招聘手续(包括:申请文件,附《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人社部门审核并下发招聘批复文件;
3、编制部门出具占编或无空编证明;
4、人社部门套改工资;
5、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三、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受理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申请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1、承办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咨询电话:
自治区编办综合处:0951—505813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951—5099323
银川市编办综合科:0951—6888524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51—6888910
石嘴山市编办综合科:0952—2218135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52—2012351
吴忠市编办综合科:0953—2039283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53—2039620
固原市编办综合科:0954—2088651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54—2076708
中卫市编办综合科:0955—7068790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55—7063908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51—666931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5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