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客户应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可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1.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5.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光大银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光大银行将于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通过光大银行手机银行(路径:贷款-我的贷款-贷款服务-申请首套房利率调整)或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光大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房贷客户,需要利率调整并维持固定利率的,应到光大银行贷款经办机构提交利率调整申请,光大银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通过手机银行于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及LPR转换的,光大银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统一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可继续向光大银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对于“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贷款的,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光大银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光大银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二套转首套”的贷款,客户需提供身份证明、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光大银行后续公布为准。
四、温馨提示
(一)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光大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光大银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三)本次光大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还款方式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光大银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光大银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关注光大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银行的支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