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百万消费券活动细则
1.消费券自领取当日起生效,活动结束不消费自动失效: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活动产生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严禁商家违规核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