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存量房贷利率均迎来调整。
目前已有多家银行跟进回应。
其中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六大国有大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等7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天津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等多家中小银行。
上述银行均公告表明,其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在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准备工作。
如农业银行公告称,该行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在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准备工作。该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供便利服务,依法合规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后续具体事宜,该行将在中国农业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95599等渠道公告相关信息。
建设银行称,该行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该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按照通知规定,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有效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该行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
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招商银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按照通知规定,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有效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招商银行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
中信银行副行长:对可能发生的业务调整已做好了预案
目前各家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操作细节尚待公布。
8月25日,中信银行召开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该行副行长谢志斌曾谈及存量房贷利率下调问题。
谢志斌表示,中信银行密切关注监管导向和市场的动向,已对该行行内业务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梳理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业务调整已经做好了预案。
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同业各行对政策的理解也是不尽相同的,中信银行理解实际操作需要考虑对客政策的一致性,也要考虑各地区域的差异性以及利率调整力度等诸多因素。
从客户角度看,各银行按照相当的标准执行,更有利于提高公平性,也有利于降低客户舆情。但是从区域情况来看,历史上地产政策是因城施策的,各地区按揭贷款利率差异也比较大,存量利率调整比较难实现一刀切的管理政策。
从调整力度来看,也是需要兼顾银行实际承受能力,按照一些主流券商研究机构的估算,按揭利率每调降10个bp,对全行业相关的净息差的影响大概是0.9~1个bp。
需自主申请、自主协商
尽管各行操作细节尚待公布,但一些基础信息可先行了解。
从8月31日公布的《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来看,这些点需要注意:
一:谁能调降?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可以降低贷款利率的仅限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更具体的说,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借款人要怎么做?
注意!重点来了:
首先,需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自主申请。可提申请时间是自2023年9月25日起。
申请后,利率可与承贷机构自主协商。
具体协商方式分两种:
一是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二十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三:这些事别碰
每当有利率调整,总少不了人浑水摸鱼。但这次通知要求:
首先,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
其次,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