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武汉女子花110万买房,政府拆迁赔1500万,女子:我要3000万

时事新闻2023-10-24 18:52:23无忧百科

01年武汉女子花110万买房,政府拆迁赔1500万,女子:我要3000万

何为民生?衣食住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是根据当前综合条件来判断的,这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住。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房地产行业成了暴利行业,相应的老百姓越来越买不起房,房子的问题成为很多人终其一生的追求。

暴利的背后就是不合理的疯涨,房价没有限制的狂飙,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老百姓买不起房,生活质量就很难得到质的改变。

但是随着社会的演变,慢慢又蹿升出一部分群体,叫拆迁户。凭借着老房子或者在关键城市规划方向上的不动产,拆迁户往往能够获得丰厚的利益,一跃成为城市新贵。



极具眼光的一次投资

李某(女)是位地道的武汉人,跟很多平头老百姓一样,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这辈子吃喝不愁,就算稳稳的幸福了。

但是很快就要面临房子的问题,辛苦奋斗多年的李某有一些积蓄,而且年纪也不小了,应该成家立业,早早定下终身大事。

李某从小就没什么特别的强项,就是运气非常好,在家乡有个外号叫人间活锦鲤,出门踩狗屎那是常事。

正想着结婚呢,就遇见了自己的如意郎君,相处非常愉快,俩人也门当户对非常合适,家里条件都差不多。



大事很快敲定,接下来就是比较发愁买房的问题,原本只是一个人,租房住,怎么都无所谓,现在结婚了,就有些不一样。

需要考虑下一代的问题,李某和丈夫就得合计寻一处合适的地方作为未来的发展基础,而且钱压在手里会贬值的。

李某的原则就是赔本的买卖坚决不干,而且凭借着独特的天赋,用钱生钱那必须是一生一大窝啊,投资势必一投一个准。

几经比对和推测,李某看遍了武汉的边边角角,最终2001年,决定在江汉区买房,丈夫对李某非常信任,全部让李某说了算,李某和丈夫一起凑了110万买下一套二百八十平的商铺。



然后就依靠出色的商业头脑,把这块风水宝地给租了出去,这套房的地理位置非常好,临近主干道,交通便利,市场非常好。

在一堆租客的争抢中,李某选择了出价合理,整体印象也不错的租户,以每年六十万的租金达成了合约。

一家人在完成这一系列操作之后,基本上就没有生活负担了,正常上班的工资和租金的入账,让李某的日子越过越小康。

天赋发挥地很及时也很出色,但是李某还不满意,她感觉一定还有更大的机会,这套房的价值远不止于此。



不合心意的补偿金

城市发展的脚步从未停下,各种区域规划的节奏也紧锣密鼓,到了2013年,李某这套房所在区域就被盯上了。

政府规划要建设地铁,因此沿线施工涉及到一些高楼的拆迁,李某又幸运的被划入了拆迁范围,李某却又发愁了。

这几年城市用地规划变化飞快,各个地方都是寸土寸金,现在自己这套房子,在房地产的市场上已经涨到了十多万一平。

李某靠着每年租金收60多万,本来想安安稳稳的吃上几年利润,就可以积攒出一笔财富,政府的规划有可能打乱李某的计划。

果然,经过一番流程走下来,最终通知到李某的结果是,这套房子能获得1500万元赔偿款,一般人看到这个数字都会觉得眼前一亮。



李某却心如死灰,因为在她本身的规划里,无论如何,这套房都至少带来三千万左右的收入,现在足足少了一半。

非常不甘心的李某不愿意浪费自己的天赋,于是详细的搜集关于本次政府拆迁的细节,同时咨询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李某积极准备各项资料的时候,建筑商不满意了,因为这里要规划的内容是地铁啊,按照工人的说法,工期很紧。

现在被李某卡着不同意拆迁,耽误动工进程,上级压力很大。但是李某认为这既不能吃这个亏,因为从小到大的原则就是不做赔本的买卖,必须要据理力争,维护合法利益。

修路这件事迫在眉睫,主要负责人的担子很重,不能再跟李某耗下去了,多耽误一天就损失几十万,谁能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没有,所以不能忍了。



在还没有得到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政府下达强制拆迁的通知,好巧不巧的那段时间李某只顾去找寻自己的依仗,没注意到通知。

等回过神来准备拿着材料跟政府理论的时候,李某的房屋已经被拆了,这下可给李某干急眼了,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了。

有理坚持不退缩

“你们凭啥不经我同意就拆我房子啊?政府部门做事这么蛮横吗?”李某在法庭上指着相关负责人的鼻子一通训斥。

“我们已经下达了通知,将相关决定结果,贴在你家的门上,经过了20天你没有来提出异议啊,所以我们就动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毫不慌张。

“你贴哪了?我怎么没看到。你通知我为什么不发信息?为什么不送到我本人的面前?为什么不确定我收到了?政府部门做事这么蛮横吗?”李某气势汹汹。



“在你商铺门口猫眼上方五厘米处贴着一张长20厘米,宽15厘米的通知书,早到期限后我们就按照通知施工,非常合理。”两人针锋相对。

“我都没有实际受到你们的通知,你们怎么能自作主张的就开始计算期限呢?政府部门做事这么蛮横吗?”眼看着李某又绕了回来。

法院工作人员开始收集、核对案件信息,李某提供了大量有关政府本次拆迁补偿的程序问题和错误。

首先是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李某直言这个机构是政府部门找来的,完全没有经过房屋所有人的认可,因此评估结果不能服众。

然后是自家那套居民住宅房,虽然是用作出租,但是这属于业主的用途,本质上不能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去赔偿。



几个问题抛出来,直指这次拆迁的不足和漏洞,尤其是在房屋估价问题上,政府的选择方式有不合理之处。

对于房屋的产权认定也有很大的误差,李某房产证上七十年产权的白纸黑字,都能被误算成四十年。

这让李某感觉到政府部门的无理态度,没有切实用心处理拆迁事务,在考虑自家利益的同时,李某也尝试联系其他业主。

但是因为要争论的一方是政府部门,很多人就偃旗息鼓,不打算纠缠,默默的接受了不合理的结果。

只剩下李某面对不明真相的人无端指责,最终有关部门被判定补偿李某损失,李某胜诉。



法律分析

在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上,基本要奉行的原则就是:文明做事、合法处理,不得擅自欺压百姓,或者损害任何人的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款的具体数额,是由市场决定的,因此在市场平均价格较高的地段,赔偿款也会比较多,这是为了保证平民的利益。



不能因为侵犯权益的主体是政府,就免除侵害的责任,政府部门的公权力执行,更应该保护平民的利益,落实公平正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政府部门在规划城市建设的同时,要积极的听取民众的意见,一切以符合民众的合法权益为标准。

上述案例中,李某的房子最终的估价,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询问租客来确定的。认为年租金六十万左右,四十年产权,已经过了十二年,余二十八年,扣除折旧,综合评估为一千五百多万。

这种评估显然是不合理的,房屋的估价机构应该由作为所有权人的李某来选择,估价机构的不靠谱,其估价结果也不合理。



事实证明李某的主张是有道理的,根据法定的估价方式,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为十万每平,两百八十平的房子,加上装修费补偿。

李某以三千万作为拆迁补偿的主张是合理的,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在这起案件中,政府部门的急功近利是造成最终损害事实的主要原因,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便民生活,为了让百姓生活更满意。

一味地加快节奏,催促有关部门开土动工,压缩百姓的补偿空间,甚至实施了强拆,这时严重的本末倒置行为。

政府部门要具有公信力,就不能在自身的工作实施上闭塞民众的声音,一定要好好倾听民众的要求,热情的解决群众的问题。



这也是对民众法律意识的一次普及,知法懂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是面对政府,也完全不用害怕。

及时指出政府工作的错误,也是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有利于政府机构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本文标签: 政府  买房  拆迁户  武汉市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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