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住建
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
(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同时,成都住建还发布了两则通知
,可点击链接前往。
主编:余鸽
副主编:赵述锦
编辑:廖兴
图片来源:成都商报资料库/IC photo/图虫创意/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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