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啦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
图源:财政部
对出售自有住房
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
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予以退税优惠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公告内容: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政策来源:财政部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5_3904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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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不少友友们会问到
在重庆买房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重庆买房条件
02
01
重庆不限购,但限贷款,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向银行贷款: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年及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人员)。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出具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或经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出具证明的,在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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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果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也可以购买,但政策不一样。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购房方法:
可以选择全款购买;
如果选择贷款的,要看银行的审批,看你能不能贷;
原则三无人员在重庆购房,除了不能贷款,每年还需要缴纳总房款0.5%的房产税。(详细可打023-12345转人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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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重庆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重庆城镇常住,未获得重庆当地户籍或获得重庆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伍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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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财政部、大渡口发布 ; 重庆 本地 宝整理发布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授权)、财政部
▌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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