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迎“新政”

时事新闻2023-09-07 12:15:01无忧百科

9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迎“新政”


近日,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了解到,乐清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均有了重大调整,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乐清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公告》,此次乐清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六大”调整,不仅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取留存政策,提高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可贷额度政策,还延长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登记审核时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从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此次调整还完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政策和支持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政策。乐清高层次人才中非博士学位的E类和F类人才在乐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最高可贷100万元,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另外,对于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乐清还将提供在乐租房“全额提”“随时提”、买房特惠安居共富贷等优惠措施。

与此同时,9月1日起,乐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也有相应的调整,根据《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70元至29709元进行申报,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收入变化,在上述上、下限范围内按月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具体政策 详见二维码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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