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租金最高160元/月,惠阳发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细则

时事新闻2023-09-12 15:33:04无忧百科

临街租金最高160元/月,惠阳发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细则

临街一层商铺类房屋租金最高补偿160元/月,框架、混合 结构门楼,最高补偿800元/平方米。近期,惠阳区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办理提存公证的情形、夹心地和边角地的补偿、地类核查、无产权证村民住宅评估补偿面积的确定、合法继承祖屋的补偿、村民住宅安置房的置换、在建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无产权证村民住宅以外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面积的确定等,并配套有附件《惠阳区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其他补偿项目补偿标准》。

《补偿办法》规定村民住宅包括村民或非村民合法继承的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组的祖屋。由于存在个人因合法继承祖屋形成一户有多栋房屋的情况,《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结合惠阳区实际情况,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明确了具体的补偿方式。




实施细则明确对1983年《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建成且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未取得产权证的村民住宅,可认定面积上限以及计算方式,解决惠阳区过去各镇(街道)存在政策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惠阳区对无产权证村民住宅面积的调查认定工作。

实施细则也对安置房置换原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村民住宅可用于安置房等值置换的补偿金额、安置房价格确定方式以及可置换安置房的建筑面积限制条件等。以村民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建筑物价值和一次性签约补助总额,与所选择安置房的评估价值等值置换,安置房价格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按有关评审管理规定予以确定。

继承祖屋经调查、认定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每栋住宅房屋首层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部分或总建筑面积超过480平方米部分(不包含首层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放弃安置房奖励。

因征地造成村、村民小组办公场所变更需要进行临时安置的,按照附件1同区位、同类办公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标准计算,一次性补助12个月。

村民住宅权利人按等值置换计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选择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并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实际选择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被征收村民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或实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也不得大于等值置换计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被征收的村民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不符的,不得大于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或实测建筑面积中的较小者10平方米以上;被征收的无证载建筑面积村民住宅房屋,每户最多可置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安置房;有条件选择多套安置房的,多套安置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等值置换计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且不得大于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或实测建筑面积中的较小者10平方米以上。

安置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房;村民住宅权利人在同一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公证机构见证下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此外,为维护村民切身利益,《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明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前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全面建成的框架、混合结构的村民住宅房屋,经认定符合一户一宅的,可以按照村民住宅进行补偿,但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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