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南京、杭州等多个省会城市陆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9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州市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按照《实施意见》,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实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
9月13日,南京市公安局向社会通报,该市对落户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据南京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副支队长马阳介绍,南京市公安局对现行户籍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对《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等有关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四区落户办法》的调整,由原来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个区扩大到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个区,并调整“社保累计认可”的范围,由原来对“省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扩大到“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此举有利于进一步疏解老城区人口聚集压力,优化提升新城新区人口聚集能力,引导人口在城市区域合理分布。该办法已于2023年9月8日正式印发,10月9日起施行。
南京此次调整《人才落户办法》,主要是在学历落户中增加“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南京市缴纳社保即可落户”的内容。
据了解,下一步,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对南京市《积分落户办法》的意见建议,修订积分落户政策,进一步优化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8月16日,沈阳市发布《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十条新政。这十条主要是:进一步放宽、取消、增加户口条件。放宽了就业、投靠、购房、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才的落户条件。增加沈阳市积分落户缴纳税款加分指标项目。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
此前,浙江推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通知。7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杭州市城区经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杭州市城区要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分数占积分的主要比例。
《通知》提出,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畅通制度通道,提供落户便利,逐步实现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