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19日披露,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汉波、谭玉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证监会网站截图
具体来看,深圳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林汉波、谭玉次执行的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隆或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建工程和其他应付款2015年较上年增加数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未将其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或特别风险,也未说明原因。
二、未执行控制测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时拟信赖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但对于公司的重要循环仅抽取了少数样本执行了穿行测试,未执行控制测试。
三、第三方回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公司2015年冲减的应收账款较多来自于第三方回款,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部分大额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二是对于第三方回款时委托付款书的约定条款与实际访谈记录的差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四、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对于在建工程合同内容与金额等异常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未实施设计的实地走访等相关程序,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五、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审计底稿和访谈记录中记录的销售金额差异较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对该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在执行收入检查程序时,样本选取不合理。
六、其他应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在对其他应付款执行函证程序时,底稿中未见函证信息和回函结果核对等记录。二是对于回函快递单存在寄件单位为个人、无回函地址等异常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此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还存在重要审计底稿缺失的情形。
综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下同)第六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林汉波、谭玉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官网显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1981年,是中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评估与估值、工程管理等服务。目前有6000多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超过1200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