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个家庭!《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时事新闻2023-08-30 22:08:31无忧百科

事关每个家庭!《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关于《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秩序,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8812769(传真同号)

邮箱:zwssptqzrzyj@163.com

附件:1.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

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秩序,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依法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利用;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与退出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与退出是指农户将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或永久退出,在镇村规划保留的村庄置换取得新宅基地使用权或给予一次性补偿的行为。宅基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五条下列情形可予以置换:

(一)在镇村规划中不予保留的村庄,农户有宅基地且需要重新建造房屋的;

(二)在镇村规划中保留的村庄,农户原有宅基地不符合村庄规划需要重新建造房屋的;

(三)其他需要宅基地使用权置换的。

第六条对自愿退出不保留村庄的宅基地、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规定的农户,可通过置换镇村规划保留的村庄取得新宅基地,对原宅基地超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面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270 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400 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540 平方米)的部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原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不保留村庄宅基地面积低于自治区规定面积的,在置换镇村规划保留村庄新宅基地时,根据新旧宅基地相差面积,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偿取得。

第七条在镇村规划不保留村庄自愿退出宅基地且暂不建房的农户,由镇村按照程序登记公示,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申请资格权凭证。农户有建房需求时,根据凭证和建房申请,在镇村规划保留的村庄内置换取得一处新宅基地。

第八条对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在确保其拥有固定住所和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前提下,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镇村不再为其审批新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户退出宅基地在取得宅基地申请资格权证凭证或获得一次性补偿资金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将不动产权证书交回所在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统一

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第十条镇村规划保留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补偿的方式收储再利用;镇村规划不保留村庄的宅基地可复垦为耕地,复垦为耕地的土地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确权为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

第十一条在镇村规划不予保留的村庄施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把置换出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补充镇村规划保留的村庄新增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对调剂到规划保留村庄的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镇村规划,优先保障有宅基地申请资格权凭证的农户。

第十二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存量或新增建设用地的,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第十三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由转让方依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

第十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镇村规划中保留的村庄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可实行有偿转让,也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进行无偿转让。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后,不再为其审批新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由转让方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后,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转让合同,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转让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第十六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转让方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随之转移。

第四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入股

第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农户将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给承租人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的有偿使用的行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是指农户将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通过折资入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收益分红的行为。

第十八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保障权益、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十九条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承租人利用租赁、入股的宅基地和住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住宅进行复合利用,主要用于农产品初加工、流通等企业建设仓储、晒场、烘干、小型冷库、加工厂房、康养、乡村旅游等项目用地,流转合同签订最高年限为二十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收储的租赁、入股所得归村集体所有。

第五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第二十条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

第二十一条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单独流转,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宅基地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需一并流转。

第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人流转其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流转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申请书;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件(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四)流转合同及相关资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二十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用于先期垫付鼓励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补偿资金。

第二十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沙坡头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退出补偿基金的监管。

第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暂无条件支付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可申请预借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宅基地流转产生的资产收益优先偿还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

第二十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管理并审批发放。

第七章 法律与责任

第二十宅基地使用权人通过依法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剥夺和侵害。

十条严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私自流转、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对在流转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各责任部门、乡镇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同文本格式、宅基地申请资格权凭证由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指导价格由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

第三十本办法自 xx年 xx月xx日施行,有效期至 xx年 xx月 xx日。

2.关于《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说明

关于《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说明

现就《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为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秩序,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于2020年8月制定出台了《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在文件试行期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履行了各自职能,并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了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流程,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乡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目前此文件已失效,需重新修订文件。此次《办法》的修订对章节进行了修改,将第四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出租、入股,并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单独设立为一章,明确了流转方式、前提条件、流转程序,规范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赠与、互换和出租行为,有效地节约和保护土地,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盘活,增加农民收入。

二、《办法》形成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三、《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八章,三十四条。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

(二)第二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与退出,主要明确了置换与退出的情形和补偿方式。

(三)第三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明确了转让的方式、流程。

(四)第四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入股,明确了出租最高年限,以及闲置宅基地出租或入股后可开展的经营活动,依法依规盘活农村宅基地。

(五)第五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程序,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流转需提供的材料及不予流转的情形。

(六)第六章资金筹措和管理,明确了盘活宅基地所需资金 的来源及资金筹措方式。

(七)第七章法律与责任,主要明确了行政机关部门打击违法行为及其工作人员和当事人违法的处理措施。

(八)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实施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及施行时间。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9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0日

信息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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