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服务专区为受让方泰安某置业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证明,这是全市首例以预告登记证明作为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依据的成功范例,也是宁阳县以预告登记方式,实施土地二级市场用地转让的一次成功探索。
此前,转让方宁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拟转让名下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但由于该宗地开发投资强度较低,尚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根据原有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合办理转移登记条件,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沟通对接,研究实施路径,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拟交易双方签订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备案后,最终确定了以“预告登记”的方式为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转让手续。随后,宁阳县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仅用1个小时便成功办结了登记业务,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据介绍,“预告登记”制度是指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建设用地转让,先行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拟受让方可作为申报主体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由拟受让方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待达到土地转让要求后,再办理正式转移登记手续,该制度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激活土地市场要素、提高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群众企业需求,他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跟踪、分析、研判企业登记难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创新方式方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保障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上展现更大作为。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