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广州市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同时,多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通知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分类精准施策,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作,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将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前的9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刚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拟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准入限额从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提高到49952元,同时,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放宽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至政府公布标准的130%。
家庭财产限额具体标准
《征求意见稿》拟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5元/平方米/月。按照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消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