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7日上午均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工商银行公告提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的调整规则提到,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该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也在公告中说明了具体调整规则。公告具体链接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