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9月25日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
已不足10天
除国有大行相继发布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有关事项公告外
城商行、农商行等也陆续加入行列中
9月15日晚,德清农商银行、湖州银行
都发布了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德清农商银行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原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02
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03
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或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二)时间安排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定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符合条件的“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及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及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04
申请渠道
客户可前往原贷款经办支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我行将开通手机银行线上申请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服务。
05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还可通过我行“丰收互联”手机银行搜索“我的贷款”,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借款记录”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还款计划”查询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网点,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因利率调整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保持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96596或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支行,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德清农商银行
2023年9月15日
湖州银行
尊敬的湖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
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该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期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等)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
调整规则
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官方网站公示的为准。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
1.固定利率贷款或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三、(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基准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三)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四
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执行浮动利率的正常状态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非首套转首套”且符合调整条件、逾期贷款积欠本息已归还的、贷款五级分类为非正常贷款转正常贷款的存量首套房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通过线下贷款发放网点渠道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原贷款发放网点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其中,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含当日)期间客户可通过到贷款发放网点进行申请,10月13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期间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集中调整后,客户仍可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
(一)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9月26日起,我行手机银行提供存量房贷信息查询服务,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湖州银行APP—登录/注册—首页全部—金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详情查询。
10月13日起,我行手机银行提供存量房贷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定价调整服务,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湖州银行APP—登录/注册—首页全部—金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固转浮申请。
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调整后1个月内联系原贷款发放网点,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六)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发放网点或4008096528。如果您还没有安装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二维码请见下方。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综 合:德清农商银行、湖州银行
编 辑:虞高岚
执行主编:归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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