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银行相继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相关公告,对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及时间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9月12日,记者咨询了工商银行潍坊分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农业银行潍坊分行、华夏银行潍坊分行、招商银行潍坊分行等城区多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将于9月25日开始,依照各行发布的调整公告对贷款发放时是首套住房贷款且符合调整条件的客户将进行批量调整。同时,也有的银行表示,每个城市情况不同,后期在调整细节上,可能还会有针对潍坊情况的实施细则,市民可通过贷款银行的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或者贷款经办行等官方途径进行了解。
在记者咨询中,我市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基本会按照行里公布的调整规则进行调整,后期也可能会根据潍坊的情况对一些调整细节进行规定,到时候以行里的通知为准。
银行:
存量首套房利率调整按照贷款发放时间划分
根据各家银行发布的调整规则,银行对符合要求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按照贷款发放时间进行了划分。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潍坊买房
这些好政策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