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崔晓蕾
9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答: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二、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未作调整,仍为不低于30%。
三、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还需要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答:不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
四、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还需要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吗?
答:不需要。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须核算贷款职工的还款能力,房屋套数的确定仍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
五、调整后的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调整后的政策自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