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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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购房证明时,如需提供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应提供:
1.境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 (与父母同一户籍且父母之一为户主) 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未成年人的出生证需要有资质的香港、澳门律师楼认证,并且加盖转递专用章。
3.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出生证需要海基会转江苏省公证协会认证。
4.境外出生证需要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开具购房证明时,需明确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应提供:
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 (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