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
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3〕37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新城村傅围经济合作社、新城村下陂经济合作社、新联村江头经济合作社、新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洛坑村洛坑经济合作社、洛坑村牛朗经济合作社、圆墩村吉水门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江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6.034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新城村傅围经济合作社、新城村下陂经济合作社、新联村江头经济合作社、新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洛坑村洛坑经济合作社、洛坑村牛朗经济合作社、圆墩村吉水门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江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6.034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45.9957公顷(耕地0.5762公顷、园地12.0603公顷、林地30.3299公顷、草地0.2386公顷、其他农用地2.7907公顷)、建设用地0.038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9月25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3)〔2023〕37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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