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9月26日发布新闻公报称,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及反对有不同海外机构和媒体就涉及黎智英的相关案件所采取的执法行动及法律程序作出误导言论和抹黑。有关言论是对香港特区内部事务和香港特区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预。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然而,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闻从业人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
发言人强调,《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就所有涉及黎智英的案件,他充分行使其辩护权和上诉权,由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庭在公开审讯及聆讯后基于适用法律、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和判刑(如有),而判刑理据亦已在公开的判刑理由书中详细解释。任何指相关控罪“虚假”或定罪“不公平”的言论,都是对司法公正极其不尊重。特区政府严正敦促有关的海外单位停止干预香港特区的审判独立和内部事务。
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而香港特区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所有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因此,任何将案件的审讯扣上政治帽子的言论都极其荒谬和不恰当。
发言人补充说,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公然破坏香港特区的法治。做出任何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或发表该等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任何人请求外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亦会构成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
“特区政府对于有关单位呼吁的所谓‘制裁’嗤之以鼻,无惧任何威吓,定当依法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强烈敦促相关呼吁所对应的国家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并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