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购房补助
(一)现行政策
1. 发放购房补助。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小于144㎡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符合条件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2. 发放人才购房专项补助。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卫健、教育系统员工、行业人才类购房人,经申请可按300元/㎡标准(以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发放专项补助。
(二)优化政策
1. 上述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2. 自2023年8月1日(含)起,购房人依照上述政策申请1%购房补助时,不再受144㎡以下面积限制,其他申请条件及适用范围不变。
二、“卖旧换新”补助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金额0.5%的补助优惠。
三、 政策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六合区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四、申领流程
(一)申请
1.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 前往六合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综合窗口申请
3. 提交相关材料
商品房购房补助
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本市银行借记卡。人才购房专项补助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单位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在六合区内缴纳社保)、证载范围内所有登记权利人居民身份证、商品房认购协议。
“卖旧换新”购房补助
居民身份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完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核验
(二)受理
1.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
2. 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
3. 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三)发放
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并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五、注意事项
1. 市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补助项目相同的,以本政策为准,不叠加享受。2. 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方可申请相关补助。3. 购买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90日内需申请房屋登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4. 购买房屋时间认定:预售商品住房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商品房认购并办理合同备案(同时满足);现售商品住房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商品房认购。5. 购买房屋金额认定:以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发票(不含税金)为计算标准。6. “卖旧换新”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完税发票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以家庭为单位。7. 本政策自2023年8月1日执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8. 政策咨询电话025-57756092、025-57573310(工作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