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高职毕业生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自行租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8月24日起,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万元。
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条件和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单位及出资单位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须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须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 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 申请租房补贴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毕业生也可申请);
2. 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及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的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 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4. 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 租房补贴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申请人在2023年8月23日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如两个日期不同则以在符合申请时限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于2023年8月24日之后在我市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7.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8.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之后):
(1)2021年度、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9. 各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
(1)2018年度至2022年度毕业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毕业生: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足12个月,本年度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可于2024年办理公告发布后按公告办理申请;
10.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