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雄安9月21日电 (记者王红)日前,雄安新区印发《关于优化雄安新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雄安新区(含三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原文如下: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关于优化雄安新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雄安房管〔2023〕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雄安新区住房保障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相关规定,经雄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就优化雄安新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雄安新区(含三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