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日下午,佛山住建官方公众号发布标题为《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送。
《通知》内容提及,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政策出台后,以往在佛山市无房,但在外地有房贷,甚至是有2套以上未结清的,分别由首付3成和不予贷款调整为首付2成。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