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对上海张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张创投资”)出具警示函。
9月18日,据上海证监局网站消息,经查,张创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挪用基金财产。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官网资料,张创投资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1400万元。机构类型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企业性质为内资机构。实际控制人为火烨,全职员工人数为6人,取得基金从业人数为3人,管理规模区间为5-10亿元。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有2只,分别是2018年6月20日成立的张创投资苏州滨湖新城专项投资私募基金和2018年10月15日成立的宝应张创新能源汽车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目前,中基协官网显示,张创投资为“异常经营机构”。
据天眼查数据,张创投资目前法定代表人为王庆磊,该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自身风险共有31条,包括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庆磊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等。
澎湃新闻记者翻查裁判文书网后发现,张创投资与王庆磊被限制消费主要源于未执行法院裁定的返还基金投资款项等。
据杨某利与张创投资仲裁执行裁定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利与被执行人张创投资仲裁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创投资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的〔2022〕沪贸仲裁字第0729号裁决书确定的返还基金投资款人民币600万元以及以6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负担仲裁费95500元的义务并报告财产。
另一份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张创投资应支付款项为:本金80万元及以8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负担仲裁费48050元的义务并报告财产。
不过张创投资未主动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对两个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据天眼查数据,王庆磊目前共担任7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除了张创投资外,还包括张创置业(上海)有限公司、张创新能源售电(上海)有限公司、皇雍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央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创元祐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上海蕃秀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火烨目前共担任11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上海央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宣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央地丝腾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耕道商贸(湖州)有限公司、上海百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静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微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显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火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宣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