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连续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共计逾20亿元,冠农股份(600251.SH)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公司将被罚款30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1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等三名责任人各被罚50万元,共计550万元。
这起财务造假案从立案到查处历时仅三个多月。市场观察人士指出,这充分体现了有关部门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执行效率,同时显示出有关部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坚定立场。
“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冠农股份方面表示。截至8月25日收盘,冠农股份股价收报9.33元/股,当日下跌1.06%,最新市值约72.5亿元。
虚增营收逾20亿元
8月22日,立案调查三个多月后,冠农股份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披露,冠农股份在2021年财报及202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共计逾20亿元。
具体而言,在2021年财报中,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约3.5亿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导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上半年,冠农股份关于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7.3亿元,占2022年半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51.64%,导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天沣物产关于2022年上半年皮棉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业收入约10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10亿元;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关于轧花厂合作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业收入约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7亿元。
在被立案调查半个月前,即2023年4月21日,冠农股份曾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的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减。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冠农股份发布的更正公告、定期报告、书面证明材料、会议文件、修改前后凭证、清单统计表、相关企业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公司被罚300万元
新疆证监局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拟决定: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肖莉、时任财务总监莫新民、时任天沣物产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冠农股份主营农副食品加工业务,涵盖番茄、棉花、甜菜制糖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公司于200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财务造假事件当事人中,刘中海至今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肖莉至今仍为公司总经理;而时任财务总监莫新民则于2022年7月1日后又担任了几个月代财务总监,至2023年4月25日离职。
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拟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冠农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会否行使该权利?8月25日,冠农股份证券投资部人士就此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并不清楚,该事项由公司相关领导负责。其同时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近日公布的财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冠农股份实现营收24.3亿元,同比增长49.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67亿元,同比增长77.64%;归属扣非净利润约4.70亿元,同比增长约72.44%。
冠农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上述拟进行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处罚力度引争议
立案调查仅三个多月,处罚火速落地,有关部门的执法效率令投资者拍手称快;但与此同时,虚增营收逾20亿元,处罚数百万元,惩处力度是否合适也引发不少投资者争议。
“公司才罚300万,看到这个数字我都想虚增收入了。”一位投资者在股票论坛中直言。不过,亦有投资者表示,公司被罚实际上是由投资者一起买单,应该重罚的是公司管理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众多股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经济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资本市场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范。操纵市场、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证监会严厉的法律惩罚,但处罚力度的大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包括公司的情况、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多个方面。
付建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的,依法应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资本市场,虚假披露的财务数额往往都比较大,而处罚金额要依法在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浮动,对虚假披露财务收入20亿的行政处罚金额在此区间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其虚增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将可能面临披露虚假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亦表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冠农股份及其主管人员等处以的罚款数额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这也是证监会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而作出的处罚结果。
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一年半时间虚增营收逾20亿元,但只处以数百万元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较轻可能会引发质疑。不过,也不应只看罚款金额,处罚措施还包括其他形式的行政限制和监管措施,例如禁止涉案人员继续从事相关职务,这些也需要考虑在内。
“从立案调查到出具处罚事先告知书仅用了三个多月时间,体现了有关部门在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方面的决心,显示出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柏文喜认为。
“罚款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手段,处罚力度的评价还应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表示,需要明确的是,这次处罚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并向市场、企业和投资者传递了维护市场秩序的信号。
郭施亮指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对资本市场具有积极意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透明的运行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提升市场信心和市场的长期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