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
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
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注: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而该四区亦是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政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