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荣浩 每经编辑:魏文艺
近期,有网传消息称“深圳取消了离婚限购政策”。9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深圳离异后家庭的购房规则出现优化: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时,按照现有家庭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日下午致电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夫妻双方离异后,若离异时间满三年,且有购房需求的一方名下无房,可以按照三成首付进行购买。“从离异之日起三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的,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离异后的任意一方,可以以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购买一套商品房。”
若夫妻双方离异三年复婚或再婚,又该如何计算房子套数?上述工作人员回应称,“若再婚、复婚,需要计算两个人名下房子套数情况。”
每经记者注意到,深圳此次的政策调整并未发布相关公告。不过,从深圳现行针对离婚后的买房政策来看,此次调整与2018年深圳发布的相关政策并无太大区别。
2018年深圳发布的“7·31”政策规定,对于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